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消息稱,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決定自3月16日起施行,至此,執行了18年的《管理辦法》正式被廢止。廢止《管理辦法》到底會對出租車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巴中的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又是怎樣看待這個舉措的呢?昨日,晚報記者就此事進行了采訪。
出租車司機:廢止舊規對司機有利 份子錢此前已下調 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消息稱,廢止《管理辦法》的決定自3月16日起施行。 巴中先鋒出租車公司司機龔二平表示,從理論上來說,廢止《管理辦法》會在短時間內為公司留住更多的出租車司機,因為廢止“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使得份子錢降低了,駕駛員的壓力就相應減輕了。 “從去年9月份開始,我們的份子錢就減了,按照兩班制算,現在每天每人的份子錢是135元,而在去年9月份之前,份子錢是每人每天160元,算下來一個月還是減輕了不小壓力。”龔二平說,現在屬于淡季,平均每個月能掙四五千元左右。 巴中延森公司出租車司機熊鵬告訴晚報記者,他現在每個月有1000元底薪,每天要交150元的份子錢,除去所有成本外,一個月能掙四五千元。“我們的份子錢從去年開始降了20元,以前是170元一天,現在150元。” 出租車公司:目前暫未收到調整通知 份子錢按市場經濟收取 據了解,巴中目前共有6家出租車公司。3月23日,晚報記者在巴中市先鋒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了解到,在《管理辦法》被廢止以后,他們還未收到任何調整通知。 巴中市先鋒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聶影介紹,出租車市場2008年開始由交通部管理。目前公司管理都是按照交通部的相關規定在執行。 聶影表示,出租車司機和公司簽署了雇傭合同。目前是按照市場經濟來收取份子錢。 業內人士表示,份子錢是駕駛員和出租車公司的民事關系,這屬于承包費,駕駛員購買的不是經營權,而是經營使用權,也就是說,《辦法》廢止主要影響的是出租車公司間的合并。 部門:份子錢由公司和司機協商 正在制定出租車運營管理條例 廢止《管理辦法》到底會對出租車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巴中的出租車行業將進行哪些改革?晚報記者采訪了巴中市城市客運管理局局長張健。 張健表示,目前巴中的6家出租車公司有3家安裝了載客結算系統,出租車每天拉了多少趟客,都會通過系統傳感回來,公司后臺可以看到,這樣就能夠更加科學合理的制定每個月份子錢的標準,能夠使司機和公司的利益都有保障。以后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載客結算系統,份子錢怎么收取,出租車公司可以和司機通過協商解決。 張健稱,這次廢止舊規主要還是“僵尸”規章清理。目前巴中還沒有關于出租車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條例,巴中使用的是2015年1月交通部發布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 那么,巴中的出租車行業未來將如何發展? 張健介紹,目前正在等交通部推動深化出租車改革指導意見和網絡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的出臺,文件出臺以后,將對我市的出租車行業起到指導作用,巴中也正準備出臺關于出租車營運管理的相關條例,目前正在征集意見階段,征集意見后將報市人大。 晚報記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已經公布的2016年工作計劃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之中。 ■相關新聞巴中將建出租車網約平臺 張健說,為了解決市民打車難、打車不便的問題,目前正在建立巴中出租車網約平臺。“我們把6個出租
平板車車公司召集起來,讓他們根據自愿加入這個網約平臺,出租車司機就可以通過這個網約平臺接單,更加科學合理的解決客源問題,乘客通過手機上的APP,就能夠預約用車,避免高峰期等不到車。” 而對于其他市場類的打車軟件和私家車載客行為,張健表示,就目前來說,這類打車軟件并沒有取得經營許可,是屬于違法行為,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乘客的安全得不到保證,對私家車載客行為將依法進行打擊,如果交通部有新的政策出臺,也將按照新的政策操作。(本報記者 唐霞) 這些限制措施喊停了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內文中這些限制措施,也將隨
山東電動平車著其廢止而失效。 1、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 2、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場所等; 3、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4、出租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并有二年以上駕齡等; 5、經核準允許的經營者,應當持客運管理機構核發的許可憑證,向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車輛牌照等手續。 6、已按前款規定辦妥手續的,由客運管理機構發給經營資格證書,并發給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后方可營業。 7、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執行由城市的物價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并且使用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會同稅務部門印制的車費發票;按照規定繳納稅費和客運管理費; 8、對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份子錢”制度將全面改革 在經過多次調研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在2015年10月10號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剛結束的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稿當中,對于整個出租汽車行業來說,主要有6個方面的內容。 1、要明確定位。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2、要建立運力規模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解決供需矛盾。 3、《管理辦法》中關于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內容,層層轉包之下,就成為“份子錢”源頭之一,深為公眾詬病。新政策改革經營權的管理,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4、要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出行需求。 5、改革“份子錢”的制度,由過去的政府調控改為由企業或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或工會組織來平等協商,并鼓勵和利用互聯網的技術來構建企業與駕駛員利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6、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網約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針對網約車的管理,交通部長楊傳堂表示,暫行辦法主要明確了4個方面的核心內容: 1、明確發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質、差異化的經營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2、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實行許可管理。 3、規范網約車的經營行為。 4、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據《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