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記者從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獲悉,我市正式出臺脫貧攻堅考核問責辦法,對脫貧攻堅考核問責實行問事與問人、追究責任單位與責任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問責處理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介紹,《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除了脫貧攻堅年度目標、貧困群眾收入等脫貧“硬指標”外,也包括一些群眾認不認可、滿不滿意的“軟指標”。這意味著: 貧困群眾在脫貧成效考核中也將擁有“ 發言權”,將有效避免“ 數字脫貧”、“ 被脫貧”現象。 對脫貧攻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履職劃分為四類: ●“不履行職責”指拒絕、放棄、推諉應履行的工作職責; ●“不完全履行”指工作任務未全面完成,工作要求未全面落實; ●“ 不及時履行”指工作謀劃部署滯后,工作進度滯后,工作目標滯后; ●“不正確履行職責”指不依法行政,不按照現行政策及規定程序履行職責的行為。 五項指標完成差市級部門(單位)要被問責 考核不僅“嚴”,而且“準”。在辦法中,對市級部門(單位)脫貧攻堅工作的問責主要有五項指標: 脫貧攻堅年度目標完成差: 脫貧任務完成差指脫貧攻堅年度目標完成比低于90%的。 專項方案不落實: 15 個扶貧開發專項方案,牽頭單位及涉及單位項目對接不落實,項目實施不到位的。 “五個一批”不落實: 按職能分工,對“五個一批”脫貧計劃指導不力,項目安排和資金保障不到位。 “掛包駐幫”不到位: 近年來,我市創新“掛包駐幫”工作,“五個一”+“一”幫扶模式!掇k法》對雖已組建工作隊,但與單位工作不脫鉤、不能保證駐村時間,未及時召回不適合駐村的“ 第一書記”和幫扶干部;脫貧規劃與幫扶措施不落實,沒有達到幫扶成效的;“掛包駐幫”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情形實行考核問責。 資金整合和監管不到位: 按照職能分工,行業資金未按要求整合投入扶貧開發,行業項目未按扶貧規劃實施;不認真履行對縣(區)業務指導和項目資金監管職責,扶貧項目沒有達到預計效果,造成資源資金浪費等情況應當問責! 〕霈F“被脫貧”、“假脫貧”等20種情形縣(區)政府要被問責 動真格就不能怕問題。此次印發的考核辦法明確列出考核中對縣(區)黨委政府、巴中經開區問責的主要情形,直指脫貧攻堅工作中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及時或不正確履行”等行為。 此次將脫貧成效不精準、扶貧對象不精準、措施到戶不精準、因村派人不精準等列入考核問責。 《辦法》對“第一書記”沒有脫產駐村的,部門(單位)未及時召回不適合駐村的“第一書記”和幫扶干部等情形要追責。恩陽區玉山鎮青龍村“第一書記”成誠說,考核是壓力,更是動力,考核問責就像沖鋒號,吹響了干部到脫貧攻堅戰場上大顯身手的號角。 “脫貧成效不精準”問責情形: 脫貧攻堅年度目標完成低于當年市委、市政府下達目標90%;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在全省位列倒數三位;農民人均純收入位列全省分類考核倒數第一位;脫貧戶未按《巴中市貧困對象退出辦法》規范退出,或者出現“被脫貧”、“假脫貧”;扶貧對象脫貧后,鞏固提升機制薄弱,脫貧不穩定、返貧率高。 “扶貧對象不精準”問責情形: 扶貧對象未按標準、依程序識別,存在識別不精準的,造成不良影響的;建檔立卡沒有實現“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縣有檔”的;沒有按要求納入全市精準扶貧數字管理系統實現精細化管理的。 “措施到戶不精準”問責情形: 對貧困戶致貧原因分析不準確,沒有按照“五個一批”因癥施策制定幫扶措施,或是幫扶措施執行不力,沒有達到幫扶成效同樣要被問責
平板車。 “沒有建立地方財政投入扶貧增長機制,新增財力投入扶貧的比例低于50%;對扶貧資金的監管不到位,造成資金浪費、跑冒滴漏、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扶貧資金使用不精準情況由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及管理權限進行處理。”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局長王偉介紹,項目安排不精準考核問責主要表現在連片扶貧規劃未體現分批次推進,“1+6”扶貧攻堅行動未規劃到位,規
山東電動平車劃村項目實施覆蓋不全面;項目實施與規劃差距大,規劃項目實施不完整;項目建設慢、質量差、群眾意見大等方面。 “口頭重視、實際靠邊”的扶貧工作狀況成為“過去時”。王偉說,根據考核辦法,各地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單位)的實施細則。他坦言:“對各級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來說,沒完成可能就要丟‘帽子’,就要受處罰,必須把脫貧攻堅當做一場硬仗來打,一件一件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