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日前出臺《巴中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禁養區內禁止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大戶)等,已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大戶)等由縣(區)人民政府依法關閉或搬遷。
《規定》明確,禁養區包括城鎮規劃區:巴城、恩陽區、巴中經濟開發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鄉(鎮)、街道場鎮規劃區范圍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巴中市境內市、縣(區)城市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保護區;各鄉(鎮)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地表水體功能區:巴中市范圍內大、中、小型水庫正常蓄水線外延縱深500
平板車米范圍內;主要河流常年水位線外延縱深300米范圍內。國道、省道、縣(區)道、高速公路和鐵
山東電動平車路交通干線兩側縱深300米范圍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區域內。其他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規定》旨在通過劃定禁養區,使畜禽養殖區域分布更加合理,在充分利用環境容量的同時,將畜禽養殖污染降到最低。